終審法院依據法律和事實,駁回因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而被裁定無被選資格的有關組別上訴,維持選管會決定,裁決結果彰顯法治原則,維護了憲法和基本法權威,有利於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使“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有效落實,爲確保澳門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認為,終審法院的有關裁決,是司法機關依法、公平、公正作出的,充分說明有關法律依據和理據。澳門回歸以來,愛國愛澳成為社會的主流民意,守法護法是澳門的基本價值觀之一,這些基本原則和主流價值觀維護了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保障了居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
有關當事人對選管會的有關決定不認同,透過司法途徑上訴,可見其合法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而法院的依法裁決也得到其尊重。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澳門在享有高度自治的同時,有義務依法全面準確維護中央的權威,維護國家安全、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及基本法的上位法,在特區的效力是毋庸置疑的。有關團體的訴求違反了憲法、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精神及原則,對國家安全造成風險,並且得到了司法機關依法裁決。除了尊重這一結果,有關團體更有必要充分反思。